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技术支撑全省非油气矿产勘查规范管理
发布时间:2026-07-31

近日,在江苏省自然资源厅组织部署下,由省地调院承担技术研究与编制的《江苏省非油气矿产勘查方案主要实物工作量最低标准》(以下简称《标准》)顺利通过专家评审并报自然资源部备案。这是省地调院发挥地质调查专业优势,支撑全省探矿权“圈而不探”专项整治、服务矿产资源勘查管理的重要实践成果。

江苏省非油气矿产勘查方案主要实物工作量最低标准.png

为贯彻落实新修订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》关于探矿权续期制度和探矿权实质性勘查制度的新要求,省地调院系统梳理相关法规规范,依托省内多年矿产勘查实践积淀,深入研判江苏矿产资源禀赋与勘查工作特点,构建了分矿种、分勘查阶段、分技术手段的主要实物工作量最低标准体系。《标准》覆盖能源、金属、非金属、水气四类非油气矿产,对应普查、详查、勘探三个阶段,明确物探、化探、槽探、浅井(钻)、坑探、钻探6类实物工作量最低要求,并针对盐矿、芒硝等江苏特色优势矿种制定差异化标准,贴合省内实际,兼具科学性与可操作性。

此次《标准》的制定出台,为全省勘查方案审查、探矿权续期管理及实质性勘查监督提供了量化依据,对规范矿产勘查市场秩序、督促探矿权人依法履行勘查义务、提升矿产资源治理效能具有重要支撑作用。下一步,省地调院将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做好《标准》落地实施技术服务,不断夯实矿产资源管理技术支撑能力。(基础所 左丽琼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