节日“纪”语丨2026年中秋国庆廉洁提醒
发布时间:2026-09-2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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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年中秋、国庆双节将至,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,持续纠治“四风”,巩固拓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成果,坚决防止“节日病”,院纪委特送上这份节日“纪”语,提醒全院广大党员、干部时刻绷紧纪律之弦,守好廉洁底线,过一个风清气正、欢乐祥和的佳节!


礼品礼金“收”不得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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纪法链接: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九十七条: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、礼金、消费卡(券)和有价证券、股权、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,情节较轻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。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,依照前款规定处理。


违规宴请“去”不得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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纪法链接: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一百零一条:接受、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、健身、娱乐等活动安排,情节较重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。

大操大办“办”不得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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纪法链接: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一百条: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,造成不良影响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;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、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,从重或者加重处分,直至开除党籍。


公车私用“驶”不得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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纪法链接: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一百一十七条:违反有关规定配备、购买、更换、装饰、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,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,情节较重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。


公款买单“吃”不得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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纪法链接: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一百一十三条:违反有关规定组织、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、娱乐、健身活动,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、消费卡(券)等,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,情节较轻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。


公款旅游“游”不得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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纪法链接: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一百一十五条:有下列行为之一,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,情节较轻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: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、考察调研、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;改变公务行程,借机旅游;参加所管理企业、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,借机旅游。以考察、学习、培训、研讨、招商、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(境)旅游的,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,依照前款规定处理。


酒驾醉驾“碰”不得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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纪法链接: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三十三条:党员犯罪情节轻微,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,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,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、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。党员犯罪,被单处罚金的,依照前款规定处理。

深刻认识酒驾害处:破除“少喝一点没事”“隔夜酒不算酒驾”的侥幸心理,无论是公务出行还是私人聚会,只要饮酒就绝不触碰方向盘。同时做好亲友提醒劝导,守住自身安全、职业安全、家庭平安。


海晏河清同心共筑,廉洁风尚你我同行

携手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

共度廉洁、祥和、安全假期!


来源:综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、清廉二附院、清风工行